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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夏令蓝老师举办学术讲座
2023-09-26 10:15 余澳东 


 

9月20日下午2点半,我院本学期第一期教师讲座在澍泽学术报告厅举行,主题为“雍正帝及年羹尧案的罪与罚”为主题,由我院基础法学教研室夏令蓝老师主讲,冯源副教授担任评议人,张晶副教授、李敏副教授以及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讲座。讲座由晁晓军老师主持,晁晓军老师首先介绍了夏令蓝老师和冯源老师的基本情况与学术成果,期待夏老师用法律史的专业角度解读年羹尧案始末与中国所独有的传统法律文化特点。

夏老师首先简要介绍了年羹尧案的基本情况,指出年羹尧案是由雍正皇帝一手推动的雍正朝第一大案,涉及罪名之多世所罕见。讲座从年案的两位主角出发,围绕雍正皇帝和年羹尧二人的人生经历、性格特点、感情生活等多个角度再现案件细节,使用了《清史稿》、《清圣祖实录》、《清世宗实录》、《朱批谕旨》以及朝鲜相关官方史料,也介绍了学界多位清史专家对于年羹尧案的研究成果。

年案发生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为雍正朝发生的第一件震惊朝野的大案,由雍正皇帝亲自署理,列出了年羹尧及其党羽的92项罪名,但92项罪名的背后,对年氏一族的处罚却是高高举起而轻轻放下,体现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品格和样式。年羹尧触犯的罪行,首先是朋党,夏老师对明清两代朋党所呈现的形式一一介绍,即宗室朋党、官僚朋党、科甲朋党,而朋党最为雍正帝所忌讳,其专门著论以批判朋党,故而年羹尧结党营私,干涉官吏选任,以军功提拔亲故,时人称之“年选”,这是让雍正决心处死年羹尧的第一大罪。再有,清代的监察制度继承了明代制度并加以损益,清代实现了科道合一,监察官员不得出京,不得风闻言事,监察官员的权力有所受限,故而雍正皇帝扩大密折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年羹尧任抚远大将军期间对其严加监视,后在年羹尧案中密折制度作为国家已有监察制度的补充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年案共涉及92项罪名,绝大多数罪与清代的国家刑法典《大清律例》不能一一对应,体现出了中华法系“一元和合”的法传统,即皇权作为政治权力系统的一元、权威、核心,对于其他所有权力都会实行统辖和合,皇权作为最高决策权,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没有独立性,都是属于皇权的配属,围绕着皇权的利益进行变动。年羹尧案中,92款罪名是出于皇帝一人授意,由其文武臣工通过密折搜罗,集中体现雍正朝皇权的一元独断;在办案机构上,年羹尧所有的罪名、行迹、行事,雍正帝授意总理大臣、三法司与九卿汇同查办,上奏皇帝后再加以谳定,绕过了清代固有司法审判程序,体现出皇权独揽的特点;年案中,决定年羹尧罪名是否成立的终局裁判权由皇帝一人掌握,刑罚处罚上也并未适用《大清律例》中的法定刑,如年羹尧犯大逆之罪,其本人应处以凌迟极刑,其亲属应当连坐,但年羹尧本人仅自裁而死,其子年富处斩刑,其余发配,其父兄族人皆未受到刑罚,仅得罢官夺衔。

 

讲座结束后,冯源老师进行了评议,她认为此次讲座完成度高、运用史料丰富,给参与老师、同学带来一场启迪思想的精神盛宴。年羹尧的命运是封建王朝权力格局与个人性格瑕疵的耦合,是一曲时代悲歌。年羹尧一案集中体现了中华法系传统法文化中权力的横向叠加特征,对于法科学生在学习中更加深入地思考中华传统法律制度有所帮助。评议后,现场同学进行了提问,夏老师对同学认真思考的态度给予了肯定,并耐心回答了提问。

本次讲座,同学们参与踊跃,达到了很好的交流效果。通过此次讲座,使法科学生进一步加深了对于中华传统文化的理解,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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